搜狐建言:排污费未必能治污,事关车市民生须谨慎
今年5月,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提出,为构建绿色交通,推广低碳出行,2012年底前,将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和对新能源汽车加大鼓励的政策措施。
与深圳类似,北京同样于5月发布《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其中指出要继续“加强在用车辆污染控制。通过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老旧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和适时征收机动车排污费等手段,降低在用车辆使用强度。”
从十年前首次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到如今各地方对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态度,再到日前国研中心专家给出的可能征收的具体时间——十八大以后,我国汽车排污费的征收似乎已经箭在弦上。
如果对消费者征收汽车排污费真的不可避免,那么,正如前面提到的,首先,从征收方式来讲,一定要兼顾公平合理,不能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必须体现“多排放多缴费,少污染少缴费”的原则。
第二,汽车排污费能否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环保”值得重点关注,这一点,必须有与之相应的监督体制,对费用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公开,让消费者真正清楚自己缴纳的税负都用在了哪些地方,是否真的用于环境改善。
第三,前面我们提到,数据显示,汽车排放的污染物,并非与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呈线性关系,因此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讲,除却对汽车征收排污费外,也不应忽视其他环节,如对公车进行改革、提升油品质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等,只有多管齐下,环境治理才能见到实效。
此外,近日有国税总局官员称,目前对油企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或将可能改为对消费者征收,这对消费者来讲无疑将会又增加一项税负支出,此言一出引发极大争议。那么,这项与排污费涉嫌重复征收的税种,能否有可能借此契机与排污费进行“整合”,变成一个税种,不管是从费率、计费方式还是征收范围上都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论证,让纳税者缴的明明白白。
最后,从尊重汽车产业发展规律、尊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讲,本就日益扩大的限购、限行已经在破坏汽车业正常发展、干涉百姓的用车权利,如果再不明不白地杀出来一个“汽车排污费”实属不妥。
购车、用车是和谐社会百姓拥有的基本权利,同时又对刺激内需有最大贡献,如果没有百姓购车消费,庞大的汽车制造产业链就无法生存,汽车产业又是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与钢铁、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其他重点产业息息相关,可见“汽车排污费”不但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也关系到汽车产业和整个制造业发展,因此,是否征收、如何合理征收,还是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谨慎,三思而后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