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苦等十年后,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得以通过,并从规章制度上升为法规。一时间叫好声一片。我却想泼泼冷水!
尽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违法的成本提高数十倍,(相对于此前执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罚款额度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分别提高到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但真正了解中国汽车市场后,你很难相信这一制度的可操作性。
第一, 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惩罚前有一个前提,即"明知有缺陷而拒不召回"。尽管该意见稿已经明确列出各种条件,以告知企业和外界"何为明知有缺陷而拒不召回。"但事实上,消费者主张这一权利的难度并不小。
通常消费者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尽可能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此外,不少车型尽管召回了,但消费者的抱怨仍然在网络上出现。事实上,不仅自主品牌,一些合资品牌甚至进口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小问题召回,大问题不解决!就一个拖字了得,你小小的消费者怎么能斗得过养着一群律师的大车企们。
第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未对避免、监管"隐性召回"做出有效的规定。不少车企大可以选择隐性召回,而不必采取大规模公开召回的方式。这在国内已经是司空见惯之事。不少车企之所以选择隐性召回,不能排除部分车企想降低召回成本之意。也有企业考虑公开召回的另一危害——对品牌美誉度的杀伤力太大。一个批次的车型公开召回,如果涉及关键零部件,可能会引发消费者对其他车型性能的担心。尤其对于一些产品设计未达标或不够完善的自主品牌车企而言,这种担心是极为常见的。
试想,越心虚的企业,越不愿意自曝其短。如果其销售的车型越多,受影响的车主也会越多。
第三, 法不责众。考虑到不少自主品牌企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达到规定召回标准的缺陷),主管部门能否真正做到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汽车全部进入召回程序。如果这样,跳脚乱叫的将不仅仅是自主品牌车企,甚至可能是其所在的地方政府。
在美国,曾经出现过多起召回事件,一些实力雄厚的车企也一度陷入亏损泥潭。最著名的召回案例的当事人是福特汽车。2001年,福特汽车因凡世通轮胎引发大规模召回。福特汽车不得不耗资30亿美元召回所有配套凡世通轮胎的福特车辆,这令当时盛极一时的福特汽车陷入了财务危机。
试想想,仅仅轮胎就令福特汽车损失如此惨重!如果换成了中国自主品牌车企,多少年方能挣上30亿美元的利润?不少车企甚至年年亏损,年年依靠各路政府补贴过日子。一旦痛下杀手召回,那么他们只能宣告破产。考虑到不少车企为地方国有车企,一旦破产将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试想想,有多少主管部门忍心或有能力、胆量下召回令的"杀手"!
接下来,不妨看看下面一组数据后,你就能深刻地体会到召回这盘菜有多难炒,有多难吃着了。
在新政未出台前,中国汽车召回数量已经出现高增长态势。2011年,中国共召回汽车82次,平均5天出现一起召回案例,年召回车辆突破180万辆,创下新高。其中国产汽车呈现召回次数少、但单次召回量大的趋势,2011年国产汽车共召回38次(2010年为60次),2011年共召回超过170万辆国产车(2010年召回100万辆)。
如果新政严格执行,中国国产汽车的召回次数、召回汽车数量、召回金额将再上几个台阶。但谁能做到严格执法呢?
所以,别指望召回维权,不如购车时做好功课。或者,可以选择另一个一劳永逸的法子——永远不买车。如此一来,任他召回与否、汽车质量与否,均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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