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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驾驶证实习期内记满12分要被注销

2012年12月19日10:45
来源:中国网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被注销驾驶资格。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还要有老司机陪同。

  新规中规定,增驾(驾照升级)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也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如果你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如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需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河南商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新规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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