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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资质第一案未判 或因"政府协调"

2012年12月20日07:4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查道坤 陈都

  12月11日,本报以《汽车生产资质第一案悬而不决 镇江汽车厂目录争夺背后现地方利益博弈》为题,报道了江苏镇江市唯一一份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和产品目录争夺战一案。稿件见报后,引起相关方面较大反响。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汽车)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称,12月13日,镇江市朱市长会见了浙江精功集团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精功镇江汽车公司对外合作,与江苏天洋集团(以下简称江苏天洋)的官司也会尽快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精功汽车自今年3月份上诉至镇江市中院后,至今没能宣判。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其实中院的二审结果早已经出来,但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而未宣判”。

  迟迟未得到宣判

  此前,本报报道的汽车生产资质第一案中,原告江苏天洋一纸诉状将精功汽车告上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精功汽车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更名行为违法,对镇江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汽厂)构成侵权,并要求精功汽车协助镇汽厂,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名称恢复为镇汽厂。一审法院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精功汽车败诉。因不满一审判决结果,今年3月精功汽车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时至今日,二审法院开庭已经过去8个月,但依然没有宣判。对于案件至今没有宣判的原因,昨日 (12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再次前往镇江市中院采访,在记者说明采访来意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得先联系后才能让记者进去。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镇江市中院的宣传处,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根据最高人员法院相关规定,未结案件不能接受采访。案件至今没有结束的原因是,根据最高院的规定是可以延长审判时间。”当记者想要进一步采访时,该工作人员则拒绝了记者的提问。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开庭后最长3个月时间应该宣判。确实存在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案件,由该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半月;还需要延长的,须省高院批准,但本案未经省高院批准,这已涉嫌违规。”江苏省一位资深的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知情人士称政府在协调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镇江市中院确实在立案以后三个月期限到了之后,向江苏省高院试图申请延长审判时间,但是江苏省高院没有同意,而是督办他们尽快结案。现在他们不宣判的理由是审限扣除,因为市政府在协调,法院可以以此为由‘扣除审限’”。

  精功汽车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5个多月前,二审法院就通知过我们的代理律师,要求我们在通知的第二天早晨9点去法院拿判决书,但是等我们去法院的时候,法院却又对我们说判决书得暂缓发送,等法院的通知,谁知道我们一直等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判决书。”

  对于该案子一直没有判决的原因,一位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说,“二审法院的裁定书迟迟不发出来的原因,是镇江市政府一直在协调。”

  上述知情人士的说法,也得到了印证。精功汽车一位负责人称,“镇江市中院的一位负责人之前来我们公司对我们说过,这官司是行政许可不在我们法院受理范围内,但是市政府一直在协调。”

  而且,这位负责人还对记者表示,江苏省高院也一直在督办这个案子,几个月前,省高院就发函要求镇江市中院尽快宣判。“我们希望能在年前拿到判决结果,这对我们当前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也对企业下一步的对外合资、合作、发展项目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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