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记者从福建省交警总队获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日前正式发布《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详细解读了从明年起开始实施的公安部令第123、124号,内容涉及驾照申请、驾考变化、驾照使用、校车管理、违法扣分等方面。
为加强新手管理,第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照实习期管理:不仅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照的司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还明确要求驾照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司机,如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实习期限需延长一年。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哪些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对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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