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满朝旭)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而近期汽车召回的事件明显开始增多,国家质检总局消息显示,《缺陷车召回条例》发布2个月以来,已有15起召回事件,包括马自达、郑州宇通、上汽乘用车、一汽丰田、曼恩商用车等,召回数量达到了44万辆。本周五上海通用、奔驰和斯巴鲁也加入召回阵营,共计召回近13万辆车。将施行的《缺陷车召回条例》是否开始发威呢?
新版的召回条例最大的改动就在于罚款,负责《条例》相关工作的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说,在《条例》正式实施后,违规企业面临的处罚将大幅提高。
李明刚:过去是最高3万,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应当停止没停止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隐瞒缺陷情况,或者经过执法部门责令召回但是拒不召回,这些违法行为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是缺陷汽车产品获准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于汽车价格比较的高产品来讲,1%以上10%以下的数额有可能是相当高,那绝对不是3万块钱了。
算个账大家就能明白这条措施的威力,一台10万元的汽车,假设同一批次的缺陷汽车是1000辆,按照最高值的10%罚款就是“重罚”1000万元,但事实上一台畅销车的销量不可能就是1000台这么少,可能是上万台甚至几十万台,所以罚款的数额也就不是千万能挡住的。所以业内分析认为,为避免“中枪”,厂商在新条例实施前召回的次数激增。而此前,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车企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大都心存侥幸,甚至是消极的,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汽车销量为1150万辆,召回2000万辆;同年在中国,汽车销量高达1806万辆, 召回只有117万辆,而还有的企业在汽车召回上实行境内外“双重标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认为,《条例》的实施将改变这样的局面。
杜芳慈:过去罚的一点不疼不痒,现在有可能罚的上亿企业会受到很大的震动,而且会在这方面认真的对待自己这个车的问题。
实际上今年已实施了59次汽车召回,共涉及275万辆汽车,是召回制度实施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有业内专家也提醒,不论是消费者还是厂家都应该理性看待召回。
有分析认为,自主品牌汽车或在《条例》实施后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长城汽车今年两次召回自家的产品,不过,长城汽车新闻总监商玉贵认为召回并不丢人。
而汽车行业专家田永秋认为,在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管和执行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条例的出台将使召回制度有了法规的保障,但最关键的还是在于认识上的转变。
田永秋:对于国内这种消费环境和老百姓对于汽车召回这种意识来讲我觉得还是有差别的,可能在中国如果说某一款车要召回给大家的印象是这个车有问题,在中国可能召回就等于了质量差,这也是这种范围给汽车企业一个担心吧,说我如果召回一次对我的品牌影响有多大,大家对于召回的理解和意识还是有一些欠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