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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期会客室:聊新版"汽车召回管理条例"

2012年02月08日14:16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樊天顺:召回不仅以国标为依据,“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应召回

  樊天顺:我关注的是第三条第二小点,他专门提出了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但是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仍然属于召回范围。这是一个实践中出现的漏洞。有些标准相对滞后、标准相对较低。这一点加的是相当好的。只要你对车身的正常路线有缺陷,就要召回。特别是对于影响或者是涉及到人身安全的产品来说,因为标准的制订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标准很难超前,而且由于现在技术变化非常快,所以标准的制订有非常高的前瞻性真的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以实际上他到底会不会发生缺陷,是不是发生了缺陷为原则,而不是以标准的检测为判定的标准。

  南辰:这也是解决了一个问题,汽车这类产品我们国家实施的是强制认证,前有一系列的标准赋予生产者生产的权利许可。汽车这个产品十分复杂,科技含量很高,有一些确实是你满足现有的标准,但是仍然有隐患的。我们注意国产汽车的第一次召回马自达6的燃油箱的问题。他是在实验室中实验环境中发现的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出现的油箱的隐患。它比标准的门槛肯定是要高,所以这一点我个人也同意秘书长的观点。确实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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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纪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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