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志强:召回程序需明确,处罚力度值得再商榷
主持人:这里是正在直播的星期三会客室,我们的节目由北京交通广播、搜狐汽车,经济观察报以及京华时报汽车周刊联合推出。今天和大家一起关注的是汽车召回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我们和来自新华社的资深记者南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志强,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用户工作部部长、卓越用户满意测评中心主任樊天顺共同关注这个问题。几位嘉宾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南辰:第九条我有一些建议,第一,应该再增加一些质检部门有义务在多少个工作人之内进行回应,而且要强调消费者个人的投诉、组织的投诉都可以作为缺陷调查的依据。所以,我觉得应该给他补充完。你收到了大量缺陷信息的投诉,我应该对公众有一个交代,对投诉的主体有一个交代。即使在美国这样,它的召回制度相对成熟的地方,有的时候在有的质量风波中,它的主管部门依然会面对国会很大的压力。你的缺陷调查是不是滞后了。你收到的缺陷投诉的信息是在什么时间,你展开调查的是什么时间。这个是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公共安全的必须的因素。第二,对比2010年7月的版本,2010年7月的版本曾经很清晰的列出了隐瞒缺陷要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看相应的跨国汽车的巨头,曾经因为隐瞒缺陷被逮捕过,这个在条例中应该强调,现在没有进行特殊的强调,但是我认为应该补充进去。
主持人:刚才南辰讲的沟通渠道的问题很重要。我们的节目有一天是专门接受投诉的。这个投诉节目中很多个听众都说过,我打了消费者协会的电话了,我给厂家的400也打了电话了,我也给质检部门发了邮件了,没用,没有人理我。所以沟通的渠道是不是畅通很重要。因此刚才南辰讲的,你得有去有回,你在接到投诉多长时间你得给我一个回复。我们来听听姜律师的建议。
姜志强:这个条例还有两点能够继续改进的,第一是在程序方面,车主和其他的消费者遇见这个问题的时候怎么召回。原来的规定有制造商的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的指令召回,现在变成了主动召回。能让我们这个召回程序,老百姓知道怎么办。否则这个条例出台以后,老百姓都说,这上面说的是谁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我找谁,多少日之内给我回答。第二,处罚程度上我觉得还可以再商榷。在美国对不召回的厂家罚款是1500万美元。对严重影响事件真相的出发15年有期徒刑。一个是丰田的召回门事件,丰田在全球都召回,但是在美国它接受了1600万美元的罚款。即使那么积极主动的召回,也是接受了那么巨额的罚款。
南辰:是两个,加起来是3000万。
姜志强:去年3.15晚会结束之后,锦湖轮胎的事件,那只是一个部件,但是它把所有的美国汽车都召回了。一个是力度,一个是加强媒体的监督。2010年7月份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它的处罚力度比这个还大,是2%到50%。它告诉你,如果你不按照这个规定,我罚款的力度很大。现在由2%到10%,最高额已经降了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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