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辰:明确了责任主体是整车厂,建议增加质检部门回应时限
南辰:我在后来公布之后看到有网友评论,他认为降低了最高处罚的上限是意味着有可能执行发生的可能性概率是高了。这是中国国情。我认为这位网友说的有一定道理。
樊天顺:他确实是汽车厂商和政府博弈的结果。对于汽车厂商来说,假如说你真的罚到50%,可能这个厂就真的破产了。有一个厂曾经召回过三十多万辆车,他们那次光是召回所承担的修理费用是十个亿。我们这里要注意到,对于一次召回行为的发生,尤其是大规模的召回,他本身所需要的投入直接的成本,包括人力物力和其他相关的工作损失。可能这个成本对于厂家,大概要把一个正常厂家一年的利润的四分之一、五分之一要拿掉。如果再加上额外的罚款。降低原来最高是50%,现在是10%。关键是日常的监管和执行的力度,并不在于越高越好。
南辰:我们这次新的条例很明显的一点,明确了责任主体是整车厂家。10年7月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列出了我们指的召回包括底盘、汽车安全座椅等等。这一版只是汽车生产厂家,额外的一条是在最后提出了轮胎的问题。如果是由生产厂家发起,如果是后配的,是由轮胎厂商发起。这个强调了汽车生产厂家你作为主机厂的生产责任。我们不排除,以前多次发生过的因为共用某一个底盘、某一批天窗,上海通用、一起丰田他们都吃了瓜落儿。他向下游的零部件供应商去解决,承担这些损失的是这些零部件供应商。我们要求的是高质量的产业链,你的每一个链条都能独立的承担起质量责任,这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
主持人:最后请三位用比较简短的话来给我们这个话题做一个总结。不管是期望也好,建议也好,因为毕竟召回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讲是一个福音。我希望是别又征求两三年。
南辰:这个是列入国务院今年一类的立法计划,应该就是今年了。所以我说一句话:不要再出意外了。
姜志强:条例出台很重要,但是执行更重要,只有执行好了、监管好了,才能打开汽车召回在中国的尴尬的局面。
樊天顺:年内出台应该是没问题的。之所以拖一年半的时间,上一稿征求意见稿之后,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本身大家讨论上一稿的时候就有一个疑虑。你一个部门规章能不能解决问题。但是如果上升到国务院法制办,作为国务院法规的名义出台的话,可能就需要一个立法时间的安排问题。所以,既然这次以国务院法制办的名义,而且以条例的方式来征求,应该由他明确的时间表。最主要的问题,像姜律师所说的,执行的力度,这一点,媒体也要发挥非常大的监督作用。因为只有媒体的监督作用才能一方面是唤醒消费者的意识,另一方面,使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加大主管的力度。
主持人:感谢三位一起和我们分享了这一次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最近发改委会同了17个部位制订了全民节能减排的方案,建议全国共用车按车牌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35的出行方案。这个新闻出来以后,被大家热炒。想听三位对这个热点新闻的看法。
南辰:我认为没有必要。从节能减排的角度,索性把五分之一的公车量裁了,或者是拍卖。对于后面那两个我是严重同意的。一个是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实施公务自行车的采购计划。三公里之内公里公务员骑车出去办事,五公里以上是公交出去办事。但是我认为公务车限行这个严重不靠谱。
樊天顺:公车治理应该有一个比较到位的彻底的措施。这作为节能减排,我当然是乐观其成。但是从公车的角度来说,这不是一个最好、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主持人:尤其这里面还特别强调,这是一个建议,不具备任何有力的法律的规范。所以我们听听,当三个笑话一样。不管怎么说,节能减排是大家共同期望的。我们来听听姜律师的看法。
姜志强:这个立法精神是好的,但是保持下去是一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区别对待,如果警车和医院用车都怎么样,或者是其他必须用的也要减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主持人:就像刚才樊主任讲的公车改革任重道远,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是简单的建议就能够起到任何实效性的作用。
南辰:还是深化公车改革。莫斯科他们管这个叫蓝同车,挂蓝色警灯的特权车有890多辆。要精简到只有几十个人可以用这个特权。所以我觉得这个应该是改革的方向,规范特权的使用。
主持人:所以他是一个体系,不是一个建议就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有了这样一个,精神是好的,还是值得去赞扬的。我们今天和大家一起分享了本周我们关注到的重点的新闻事件,谢谢三位嘉宾,如果您想再次看到听到我们的节目,可以随时登陆合作伙伴搜狐汽车,也请关注本周出版的经济观察报以及京华时报汽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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