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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整个治理酒驾的过程中,除了制度化、刚性的措施,提升公众对于酒驾的认识,观念上的因素是更为重要的。我们现在在整个生活中对酒驾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但是很多时候还是会有一些小犹豫,我喝酒之后到底要不要开车,心里还是有一些侥幸心理的出现。您能不能再给我们强调一下酒后驾驶的危害性?
王兵兵: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广大网友已经很清楚了。酒后驾驶这些血淋淋的教训大家已经深入人心了。从技术上来讲,一般性人群分析上看,饮酒后30到60分钟,血液的酒精浓度会达到最大值。但是血液酒精含量衰减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大概需要十几、二十几个小时。有的驾驶人提出来,我前一天饮酒,第二天驾车,我隔夜了还说我是酒驾,这是有道理的。有些人人体的体内对酒精吸收能力不同。有的驾驶员前一天饮酒之后,第二天酒精含量仍然没有排泄、挥发掉,有可能造成他仍然处于醉酒状态,他还是属于酒驾。在这里我特别提醒广大的驾驶员,千万不要有错误的认识,喝酒隔夜第二天就不是酒驾,一定要慎之又慎。目前按照国家的标准。我们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20毫升以上、80毫升以下,是饮酒驾车。80或者80毫克以上是醉酒驾车。我们借鉴国外相关的标准,结合我国驾驶人员的生理特点,通过大量实验和研究分析得出来的科学结论。按一般人群,一般啤酒的浓度是5%左右白酒50%左右,红酒是12%左右。喝啤酒小半瓶,一杯的量,喝白酒半两,喝红酒2两左右,血液酒精浓度会达到20%或25%以上。喝白酒超过2两、红酒超过8两,啤酒超过3瓶,血液酒精浓度有可能超过80毫克,这个时候就是醉酒驾车。要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个人因素不一样,我们这个数据有一点理论性。
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是很严重的,它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的麻醉性是很高的。它的自主能力会减弱。驾驶员饮酒以后,感觉会模糊、判断失误、反映不当,甚至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所以安全性存在巨大的威胁。媒体报道,08年之后连续出现了成都的孙伟铭、南京的张明宝醉酒,杭州的魏志刚驾车致多人死伤的教训是惨痛的。即使在去年5月1日两法修正案实施之后,我们公安机关全力打击酒后驾驶这样的背景下,仍然有些人视法律如无物、视生命如儿戏,铤而走险、醉酒驾车。去年5月3号,安徽省淮南市驾驶人石刚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获,经检验,石血液酒精含量是243.3毫克每百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6月26日,当地人民法院对石做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的判决。9月28日,在他拘役型满释放后的第三天,石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获,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1毫克每百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些人,你不打击他,真的是不足以消除安全隐患,不足以平息群众的愤怒。去年10月6号,四川籍合江县驾驶人张健春驾驶轿车核载5人,实载8人,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泽太一级公路行驶时与对向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轿车车身严重损毁,张及车上6名乘客当场死亡,1名乘客重伤。经检测,张血液酒精含量为120毫克每百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去年11月4号,江西上饶市一名驾驶员,驾驶一辆越野车,核载5人,实载7人,行到甘肃兰州的一个国道上,翻到路侧,车顶部撞在路外的水泥墩上,造成车内7人全部死亡。事后检查他体内的酒精含量是168毫克。
主持人:两法修正案就是应这个时机及时的出现了。您能不能给我们详细的介绍一下对于大家都深恶痛绝的酒驾,我们的两法修正案做出了怎样的规定?
王兵兵:刑法修正案8第一次把酒后驾驶设立了危险驾驶罪纳入了刑法,6个月以下,处以罚金。同时为了做好和刑法修正案8的衔接,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的,要依法判刑,同时吊销驾驶证。对于饮酒驾驶,要规定一到两千的罚款,同时吊销执照6个月,如果再次饮酒,拘留,吊销驾驶证。
主持人:您能不能介绍一下在未来的社会综合治理执法的过程中,我们公安机关还会出台哪些措施?
王兵兵:我们对于酒驾的处理初步取得了成效,但是酒后驾驶是中国传统酒文化和现代汽车文明矛盾冲突的一个点。受中国酒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我们感觉酒后驾驶还是有一定的顽固性。所以我们觉得打酒驾是一场持久战,也是一场文明战。仍然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他总认为饮酒驾驶不会被发现。所以我们觉得治理酒后驾驶任重道远。下面我们还是要以两法修正案为契机,继续健全打酒驾的长效机制。解决好整顿酒后驾驶所需要的制度性的、机制性的、保障性的工作。把它常态化。同时严格实施酒驾的规定,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持之以恒的把这项工作执行下去。另一方面,也是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不懈的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守法意识,酒驾的危害深入人心,真正使法律成为一条无法逾越的高压线,形成自我抵制的良好风气。同时我们公安机关也会继续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来监督、约束酒后驾驶。包括形成全社会形成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从根本上拒绝酒后驾驶。
主持人:这一项工作是非常艰巨和复杂的。您认为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可能还会遇到哪些问题和障碍?
王兵兵:我们从法律实施之初,就在查处酒驾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难点。比较突出的,酒后驾驶的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甚至暴力抗法。这仍然时有发生。在具体形态上,有的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呼气检测。有的人把车门紧闭,拒绝接受检测。还有的人对着酒精仪,明明要吹气,他吸气。还有闯卡、冲撞、殴打我们的民警,造成民警、协管员也时有发生被打伤、撞伤的事件。比如说去年6月1号上海松江分局的一个民警带领协管员执勤,他检查发现有一辆车辆来了,涉嫌酒后驾驶,经过检测驾驶员赵每百毫升115毫升酒精。检测的过程中赵某突然驾车逃跑,造成了民警颅骨、腿部胸腔多处出血。这个人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地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他7年零6个月徒刑。还有人在民警拦下之后,当场饮酒,干扰我们取证。这也是我们面临的难题。对此,公安机关是绝不手软。对于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坚决要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律处罚。同时我们已经健全和完善了相关的机制。公安机关出台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拒绝配合呼吸测试的。我们现场录像。同时我们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设施。对于当事人为了逃避在呼气前又饮酒的。我们出台了指导意见,就是以你喝酒之后实际饮酒的酒精含量的检测值作为我们刑事立案的依据。我们现在也正在积极的推动相关的司法部门作出司法解释。对这个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所以这一块我们还是做了很多的工作。一些地方也是综合运用现有的法律武器出台了一些抗击执法干扰的措施。举个例子,比如说杭州支队有一次在路段上设立执勤卡点的时候,遇到一个驾驶员有酒后的嫌疑,他准备掉头要返回的时候,民警发现立即将车拦下。这个时候这个人把自己锁在车内,拒不下车接受检查。民警的操作规则非常的规范和有效。第一,民警先采取现场紧急措施,一名民警在车窗外继续劝他打开车窗,打开了录音录像设备。另一名民警在后面放了路牌防止他倒车。我们对全过程整个录像,同时采集目击证人证言,现场制作笔录,我们把相关的程序履行,告知他的法律后果。我们民警通知开锁公司,把门打开。他也是涉嫌酒后驾驶,民警不但要对他的酒后驾驶处罚。根据相关的证据认定,他涉嫌妨碍公务罪,最后被行政拘留。所以一定要保证执法的权威性。
主持人:对于酒驾行为的特点您能不能再向广大的网友介绍一下?
王兵兵:从我们的执法情况看,酒后驾驶的行为还是有一些明显的特点,比如说从酒后驾驶的机动车的类型看,主要是摩托车和小客车居多,我们也做过统计,摩托车占到查处总量的41.2%,小客车占到39.8%。第二,机动车的行为发生地点主要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很少。分别占我们查处总量的59.4%和27.3%。第三,人群,年龄的分布也主要集中在20到40岁这两个年龄段,大概占到65%左右。大部分我们现在分析是高中以下的文化程度。第四,酒驾发生的时间,比较多的发生在午后、夜间、凌晨时间。酒后驾驶行为人的酒精含量看,大部分在酒精含量100到200毫克之间,这个占到62.3%。80到100的占到22.1%,200到300毫克的占到13.7%。深度醉酒的300毫克以上的比较少,大概是1.9%的样子。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发现不仅是在制度上面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我们在实践过程中。查处酒驾、罪驾的高招也越来越多了。在这次访谈的尾声,五一长假马上就要到了。也请王处长给广大的网友和司机提醒一下,我们五一时候还是遵守交通法规,不要酒驾、不要酒后驾车。
王兵兵:当然每年的节假日都是访亲会友的高峰。喝酒的概率也高了,饮酒驾驶的概率也高了。我在这里非常中肯的提醒大家,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酒后驾车。这一方面是我们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千万不要触及这个底线。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王处长。
王兵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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