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搜狐汽车

注册
车商宝|手机版|APP应用|网站地图|回顾|滚动|收藏首页
首页 - 新闻 - 军事 - 体育 - NBA - 娱乐 - 视频 - 股票 - IT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女人 - 母婴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文化 - BBS - 博客
汽车频道 > 专题 > 各地严查醉驾 入刑标准存争议 > 醉驾新闻

深圳公务员醉驾被免刑责 法院称开的不远

2012年06月15日16:10
来源:光明网

  相关规定

  公务员醉驾入刑可被开除公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2009年开始,为了遏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广东公安交管部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公务员酒后驾驶,除根据相关法规扣证罚款外,一律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

  2011年10月1日开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施行,对醉驾行为进行了更加严厉的约束。对于这个引发高度关注的条例,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曾对媒体解读称,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有醉驾记录者不得担任律师法官警察等,也不准录用为公务员,因醉驾要追究刑责,这意味着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公职,党员还会开除党籍。

[上一页] [1] [2] [3] [4]
(责任编辑:眭江华)
  • 分享到:
返回汽车首页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 您的姓名: 性别:
  • 手机号码:
  • 选择品牌:  
  • 所在省市:  
A6719|B7843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导航

SAA搜狐车会

汽车品牌

实用工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