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平生 通讯员交通宣)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特别召集全市14家公证处(包括办证处)负责人,要求他们在7月7日、8日周末这两天,按照往日正常的工作日期对外办公。从即日起,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同样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公证申请。
提醒注意一:本次提交合同公证申请的截止时间
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订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需要办理公证证明的,请务必于2012年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
提醒注意二:请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和开具发票
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2012年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注意三:本市办理合同公证或提交申请的地址
本周周六、周日(7月7日、7月8日),全市各公证机构将照常办公为市民办理公证业务。公证机构地址及公证员信息可登陆广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www.gdsf.gov.cn)查询。
提醒注意四:申请办理合同公证需提前准备的资料
个人(自然人)申请公证需提前准备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广州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2)购车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3)预订金缴款收据或银行缴款存单(如有,建议提供);(4)公证机构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