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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购前已签购车合同需公证 违规追责

2012年07月03日07:20
来源:新京报 作者:综合报道

  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从7月1日零时起,正式对该市中小客车试行总量调控管理,继上海、北京、贵阳之后,广州也加入了汽车限购之列。为规范限购令后销售行为,广州市政府2日发出紧急通知,将严查限购令后违规突击售车行为,对已签购车合同要求进行公证。

  严查限购令前购车凭证

  近日,突如其来的限购新政令市场措手不及,限购开始实施后,许多汽车经销商打时间擦边球,突击售车。

  7月2日广州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认真执行的通知》。

  根据紧急通知,即日起,广州市工商局将到各汽车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政府通告查处违规行为,同时收取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备作公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真实性的核查。

  违规售车将被追责

  对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支付预订金,或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购买方,为办理车辆注册及转移登记,办理公证证明的,应于7月9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申请,公证机构将不再受理。广州市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于7月20日17时前出具公证书。

  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对7月1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广州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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