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晚,广州发布限牌细则。当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显示,“限牌令”实施期限从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不变,竞拍和摇号的比例从平分天下调整为四六开,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改以摇号方式配置。
指标总量不变 摇号比例增加一成
试行一个月之后,广州市正式就“限牌令”发布实施细则。
《试行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广州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保持12万个不变,摇号比例较此前增加一成。
在新的细则之下,12万个新增指标将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从该细则看来,竞拍和摇号的比例由此前的“平分天下”调整为“四六开”,增加的一成摇号比例用于新能源车。
公务车与其他车辆一样需要申请配置指标。单位(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参加竞价。
《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后的首次个人车牌摇号工作将于8月27日举行。此后的摇号工作定于每月26日进行,当日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竞价将每月组织一次,单位和个人竞价分别进行。具体竞价时间、地点及内容,由竞价机构在竞价日7个自然日前通过竞价公告向社会公布。
鼓励购买新能源车
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冼伟雄介绍,以摇号方式获得增量指标的普通车车型,其排量必须严格控制在2.5升以下(含2.5升)。而单位和个人使用竞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办理中小客车登记,则可以不受车型限制。
细则鼓励购买新能源车。根据正式通过的《试行办法》,新能源车不再享受直接申请上牌待遇,而是参与摇号配置,但是有单独配备10%的指标。
冼伟雄介绍,虽然不能直接上牌,但单位和个人在2012年7月1日后购买的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可由市本级财政按每辆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当月未能配置成功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增量指标,可以由指标管理机构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置。
细则还指出,新能源车指的是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新能源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
此外,报废更新名下中小客车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更新指标,但更新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登记排气量不超过更新前车辆排气量的中小客车。同时,个人只有一次直接取得更新指标的机会,再次转移、报废的,应当申请增量指标。
指标不得转让 外地车辆依旧限行
正式通过的《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取得增量指标后,相应核减年度有效编码数量。个人取得增量指标后,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获得指标后不得进行转让。
细则对指标的有效使用期限也做出了规范。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完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增量指标摇号、竞价结果以及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审核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冼伟雄表示,竞价所得收入将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正式通过的《试行办法》仍然对外地车辆保持限行态度。冼伟雄表示,为避免广州市试行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后出现广州购车外地上牌以规避调整政策的行为,广州将出台对非本市籍载客车辆按时段在指定区域的限制通行措施,适度限制外地车在市内的行驶。
有关部门表示,具体措施将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