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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中国式交通拥堵良方在于严苛法制

2012年12月21日08:23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评论员 张志勇

  堵车,几乎已经成为城市人的一种正常工作生活的方式。如果不堵车,人们反而会有些不习惯。但是,习惯并不等于认可,堵车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中国汽车社会的正常运行,工作效率降低,生活质量下降,甚至有媒体报道说,因为堵车,造成救护车接送病人去往医院被延误而导致病人抢救不及而不治身亡。

  为此,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去避免交通拥堵状态的进一步恶化,但是所谓的汽车限购政策、限行政策并没有达到缓解交通的目的,只是将矛盾进一步累计起来延缓爆发而已。

  西方的圣诞节将至,公历的元旦将至,中国的春节将至,交通拥堵将成为再一次呈现它的不可一世的骄横、傲慢。

  中国,真的就对交通拥堵无可奈何了吗?

  汽车社会早产

  有许多人都在抱怨政府在解决交通拥堵方面的无力,但是,交通拥堵的状况发生首先并不是政府的无所作为,而是中国汽车市场的超高速增长带来的各地交通设施建设的极度不适应。

  中国社会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亿多辆,但是,在这1亿多辆中,有一半以上的保有量是2009年到2011年三年之内新增的新车

  2009年,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2010年,汽车产销1826.47万辆和1806.19万辆;2011年,汽车产销1841.89万辆和1850.51万辆。也就是说,中国最近三年的汽车产销量分别为5047.4万辆和5021.2万辆。

  相应的,各地交通道路的增长却远远没有这样高的增长速度,而汽车更多的又是作为城市内行驶的交通工具在城市内行驶。从简单的逻辑去分析,在较少的交通道路上增加了更多行驶的车辆,交通拥堵几乎是必然的现象。

  以广州市为例,截至2012年5月,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40.5万辆,其中中小客车为167.4万辆,是5年前的2.5倍,年均增长率达19%。与此同时,广州市近5年城市道路里程年均增长率约为2%,登记泊位与汽车保有量之比为1∶3.3,交通道路里程与汽车数量之间的巨大缺口显而易见。

  应该说,交通拥堵是中国汽车市场高速增长下的一种必然结果,因为中国远远没有为迎接“早产”的汽车社会做好准备。

  交通文明体系的缺失

  尽管交通拥堵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是,这种汽车数量与交通道路之间的紧张关系却不能成为交通拥堵迟迟不能解决的借口。

  因为从国际社会的城市治理情况来看,与中国大城市面积相当、人口相当、汽车数量相当的一些国际都市,却有着更加良好的交通运行秩序。

  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在这些国际的大都市中,交通文明体系远远比目前中国内地的一些大城市要完善得多。

  有人经常羡慕说香港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但是回到中国大陆,仍然随着大流去闯红灯,在这个人流中,我们甚至还能看到那些西方的老外的身影。中国式过马路已经成为交通秩序中的一个挥之不去的痼疾。

  是中国人的素质低下?但是这些人为什么在西方的城市就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却回到大陆就故态复萌呢?

  显然不是人们的素质使然,而是制度与法制的缺失造成。可以相信的是,在大城市工作生活的每一个人,都会知道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法则,而他们之所以敢于违反这样的法律规定,只有一个解释:执法不严、惩罚力度不够。

  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但是,在实际的交通管理中,我们能够看到有多少个行人因为闯红灯而被处罚呢?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某些规定甚至明显是偏袒行人。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内容的规定是说,除了行为恶意碰撞行为造成的事故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以外,其它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是机动车一方是造成事故的全责,理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全部的赔偿,但是如果是行人过失造成的,机动车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比如,是因为行人闯红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造成的机动车与行人的碰撞事故,却还要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不是纵容行人违反交通法,纵容行人闯红灯吗?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根源在于什么地方?法规规定对于机动车与行人责任规定的不平等才是更主要的原因。

  交通法规的执法不严与相关内容的相对不公平,就容易让汽车社会的一些人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一旦成为默认的社会规则,必然造成交通拥堵的严重化。

  另外,交通规则的不被遵守也来自于一些特权车辆对于交通规则的漠视。一些特殊部门的车辆在没有执行紧急公务的情况下滥用部门特权,从而造成一般车辆的不满与抵触,这有时候反而影响到一些部门正常的紧急公务的执行效率,同时也带动一些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公然违规。

  因此,要想让交通秩序获得良好的建立,必须从基本的交通法规的严格执行开始。同时加大对某些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车车平等、人车平等。

  政府充当竞争者

  但是,仅仅通过完善交通法规以及加大惩治力度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汽车的数量仍然在不断增加,交通道路的压力仍然在不断加大。

  因此,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不过,限购、限行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这些措施只能是缓解矛盾,却不能真正解决矛盾。

  其实,政府需要做的就是不仅仅要担当城市的管理者,还要充当起一个竞争者的角色,以竞争的心态去解决管理交通拥堵问题,将事半功倍。

  因为,解决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动员更多驾乘私人汽车的人改换出行的方式,比如公交系统,包括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等。

  但是,在公交系统与私家车之间的选择倾向,要取决于两种交通方式的效率、舒适、便捷。许多人之所以不使用公交系统,并不是为了显示自己拥有私家车的身份,而是因为公交系统太缺乏效率,也太不舒服。比如公交系统的换乘非常不方便,公交车的运行有时候也缺乏规律,公交系统也非常不舒服等等。

  假如政府能够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公交系统,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弃用私家车而使用公交系统出行。要达到这样的一个效果,政府就需要转变自己的角色,从管理者转变为竞争者,其竞争对手就是私家车,其目标人群就是所有在这个城市中工作生活的每一个人。

  只要打败私家车,政府就能获得众多市民对于公交系统的追捧,而这样的选择将大大改善整个城市的交通拥堵缓解。

  显然,政府在改善公交系统方面有很多的工作可以去做。

  本文版权归搜狐汽车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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