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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重拳整治飙车 立案调查六种恶形

2012年06月06日07:1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6月5日电(记者王攀)“5·26交通事故”致3人死亡,深圳将重拳治理“飙车”行为。深圳市交警部门通报,从5日起至今年年底,该市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参与赛车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深圳交警部门此次突破性地列出“飙车”认定情形和“危险驾驶罪”入罪具体条件。

  深圳市交警局指挥处处长刘晓定表示,深圳交警部门将与严查酒驾一样,通过统一组织合围集中整治和各交警大队持续常态整治相结合,利用定点测速、区间测速和流动测速等多种手段,加强打击力度。

  刘晓定介绍,今后,跑车改装车将在深圳实行专人属地管理,建立系统信息库。深圳交警将全城通缉无牌改装车、跑车,严打非法组织、参与赛车,市民举报有奖。对于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非法道路赛车活动,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非法组织者处以5万元罚款,对非法参与者处2000元罚款。涉嫌赌博等其他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定罪处罚。

  此次深圳治理“飙车”行动的一大突破是对“飙车”认定情形和“危险驾驶罪”入罪条件提出了界定,深圳交警部门表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飙车”:一是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二是为寻求刺激、赌博竞技等驾车相互追赶、相互竞速的;三是在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180公里、城市快速路上时速超过160公里、其他城市道路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四是在道路上驾车炫耀特技如漂移等。

  此外,深圳市交警部门还规定六种“飙车”行为可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一是饮酒后驾驶的;二是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三是机动车无号牌、使用伪造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或者遮挡、污损号牌的;四是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进排气系统发出轰鸣等较大噪音的;五是导致自己或者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六是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表示,同时具有上述一、二所列情形之一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侦查,如果证据充足,符合危险驾驶罪犯罪构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交警部门也将以超速、无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去年5月1日起经修订后正式实施的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后出台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醉驾、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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