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相伴而来的是购车、用车、修车过程中消费纠纷的发生率迅速提高。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有关汽车产品的投诉,从2006年的7761件到2011年的16805件,6年间增长了116.5%。
在维权面前消费者是弱势,举证不力、鉴定无门、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等问题成为维权难点。在汽车价格与全球接轨的同时,中国消费者难以享受到与世界接轨的服务,此外国内对消费者自身权益保障的滞后,让中国的汽车消费者“积怨难伸”。
根据此次调查显示,多数消费者,将选择投诉以召回方式解决,同时希望厂家更换存在隐患的整个系统,并希望获得额外补偿。
现代科技为大规模群发性汽车产品维权,提供了技术上的沟通渠道;而《汽车召回草案》则在法律法规上提供了依据。随着中国汽车消费者意识的加强,以及对于汽车质量的要求提升,由消费者主导的中国市场上的大规模召回潮,似乎将不可避免。
享受着全球同步的价格,却难以得到全球同步的质量和服务,中国汽车消费者在面对汽车维权时,往往身处弱势,维权无力。《召回条例草案》的通过,其中拒召企业的重额罚款的条款,为这种情况的改变提供了可能。对于拒召企业的重额罚款
在车辆遇障是否选择以投诉召回方式解决的调查问题上,仅有2.17%的消费者表示不会投诉:58%的消费者理性的选择了视情况而定;而接近四成的消费者则明确将投诉,并希望召回的方式来维权。
2011年中国汽车销量达到1850万辆、2011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04亿辆,占全球汽车保有量的10%,其中超过97%将考虑投诉召回方式来解决问题,如遇故障类问题召回数量不可估算。
调查5:是否希望获得额外补偿?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引入召回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966年,美国国会发布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初次之外,美国消费者车辆如被召回,还将获得相应补偿、如维修时间长经销商还将提供替换车辆代步。
中国消费者似乎没那么幸运,在2010年丰田RAV4召回中,浙江省作为受影响较多省份,由浙江工商局和消保委出面,并两次约谈一汽丰田,才最终为浙江用户争取到了补偿条款。召回赔偿问题在中国市场,变得可望而不可及。
在“车辆被召回后,是否希望获得额外补偿”的问题中,62%的受访者希望获得补偿;超过三成的消费者选择不希望获得。中国消费者作为包容力最强的消费群体,其需求无疑将决定着未来汽车消费使用环境的改变。
调查6:召回后希望以哪种方式解决问题?
汽车召回是一种负责的表现,但能否负责到底,这不仅是中国消费者的疑问,也考验着企业对召回行为的态度。
“如遇召回,希望哪种方式解决问题”中,超过六成的消费者认为应当更换存在隐患的全套系统;选择更换车辆选项的消费者达到18%,在数量上位居次席;15%的消费者选择更换问题零部件;选择退款的消费者仅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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