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自主品牌车企,受到的影响会很大,因为国家政策原来对其是保护的态度,现在看是在削弱这种保护。”
经过半年多的讨论修订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出炉,并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始于2004年,当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原来的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现在上升为行政法规,是一种进步。目前西方有些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召回法律,在这方面,中国还有进步的空间。”张伯顺说。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条例》一旦实施,因为被动召回处罚力度加大,预计未来在华销售的进口车、合资车和自主品牌车将在召回频次、召回批次、单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
“原来,存在着很多应该召回但是不召回的情况,对于车辆问题,车企普遍选择的是维修的办法,逐个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一批次的问题,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崔东树告诉早报记者。
“汽车三包”出炉猜想
今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总结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张伯顺昨日称,因为以前的规定对于召回违法的处罚力度很小,这次《条例》的亮点就是吸收了外界的意见,加大了处罚力度。
张伯顺还表示,必须要注意,现在有的人认为,企业召回产品了,这个产品的问题很大,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汽车召回是车企有实力有能力的表现。当然,被动召回除外。
不过,在罗兰贝格咨询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张君毅看来,《条例》的出台,可能更多的是体现政府保护消费者的态度,但是真正实施,还有很大的难度。
“比如缺陷汽车产品货值的问题,究竟是销售价格,还是出厂价格。销售价格实际上无法计算,因为经销商会加价,而出厂价格又很难获取,这都需要很好的界定。”张君毅告诉早报记者。
此外,张君毅还认为,《条例》面对的是中国车企,如果为了一批次的车吊销有关生产许可,可能性也很小,特别是很多车企还是国企。即便是国外,执行起来也很吃力。
张伯顺昨日还称,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并不一样,但是这个《条例》出台后,有利于解决“汽车三包”问题。
张伯顺说,《条例》对召回的定义以及相关责任方规定的很明确。简单说,汽车召回是发现了原来没有发现的缺陷,而“汽车三包”解决的是明明知道有问题还销售。
不过,张伯顺认为,目前“汽车三包”因为操作难度大,推出具体规定的时间要更长。
“弱小车企会扛不住”
张伯顺认为,《条例》在此时推出水到渠成。他认为,原先的汽车召回规定已经实施了很多年,在实践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关键一点是,中国的自主品牌在前几年发展并不成熟,问题很多,现在跟国外的技术差距正在缩小,缺陷也少了。
崔东树则表示,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从规定实施到条例出台,历经8年时间,和大环境有关,“原来中国的汽车生产企业承受这种召回的能力很弱,而中国为了发展汽车产业,不得不首先保护企业的生产,特别是,大部分车企都是国企,想推动很难。”
“目前,中国的汽车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从单纯的保增长开始进行调结构,所以必须规范行业,保护消费者利益。从保护企业到保护消费者,是一个明显变化。”崔东树说。
崔东树认为,《条例》一旦实施,很多弱小车企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扛不住,这也有利于中国车企的兼并重组,符合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
“特别是自主品牌车企,受到的影响会很大,因为国家政策原来对其是保护的态度,现在看是在削弱这种保护。”崔东树告诉早报记者。
张君毅也认为,《条例》如果严格执行,很多中国车企将很难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