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于该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在此作用下,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但与此同时,一些由酒驾醉驾所引发的其他问题也正在逐步凸显出来,正在不同的地区以不同的形式,成为当地交通隐患。本期话题:关注酒驾入刑一周年。
[本期主持]北京交通广播主持人 梁 洪
[本期嘉宾] 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 汪 海
盈科律师事务所 姜志强
新华社资深记者 南 辰
[导读]酒后驾车的行为被刑法所约束后,一年的时间里,带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酒驾之外的交通问题正凸现出来。
【调查背景】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于该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在此作用下,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但与此同时,一些由醉驾所引发的其他问题也正在逐步凸显出来,正在不同的地区以不同的形式,成为当地交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