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苏华:气囊标准客观存在 维权成本高消费者多数会放弃
梁洪:星期三会客室正在直播当中,我是梁洪,直播间嘉宾是老朋友中消协律师团的律师蒋苏华、安莱北京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阚有波,和大家一起关注安全气囊的问题。关注第一个核心词就是标准,目前中国的现状,只有企业的生产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以至于出现了很多交通事故和意外之后,让我们消费者好象觉得自己没有任何可以据理力争的一些条件。和基本的一些法律保障,我们在采访了这一方面的专家,同期大学汽车学院汽车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朱西产之后,我们觉得更加悲哀了,朱所长个人认为这个标准根本制定不出来,二位怎么看?
蒋苏华:我觉得朱教授的话,我们不太同意他的观点,第一这种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每个企业的确现在肯定有标准的,不可能没有标准,这是一个现状。这个标准可能朱教授谈到一个问题,这个标准高度的问题,能不能有办法进行统一,因为这个的确有可能涉及到每家企业的技术秘密。
刚才朱教授谈话中谈到两个问题,举了两个例子,一个是卡车追尾,还有撞护栏,这两个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气囊不应该打开的。因为卡车追尾,因为卡车尾部是比较高,它更多的是装在轿车上面的地方,而不是发动机那个地方,所以相对的碰撞速度不是很大。因为车子会变型,然后撞护栏同样如此,也是存在变形问题,相对碰撞速度不是很高。在安全气囊设计原理上来讲,这个地方不该打开。但是如果像车撞到护栏的柱子,立柱,或者树,速度很高的时候,这个是应该打开的。
其实我们要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要的标准是安全气囊应该打开的标准,而不是说气囊不该打开,我给它定一个应该打开的标准。刚才朱教授说的意思就是说撞卡车的尾部,撞护栏没法立标准,这个的确没法立标准,这个不应该打开。谈到标准应该关注两个问题,第一个对于生产企业关注的标准,不是我们消费者关注的标准。生产企业更多关注的标准,像气囊这个囊壁厚,其实跟消费者没关系,到底多厚我不管,我关注你该什么时候打开,给你一个条件,你的碰撞速度,相对碰撞速度到底是什么,碰撞位置,而且像角度,刚才也谈到30度的问题,我们关注是打开的条件。实际上案件中处理也会看到,有些厂家他的车辆的使用手册里面会提到。他会说我的车在什么条件下,安全气囊会打开,后来车型换代了,我又看到他新版本的使用手册,这一块的条件就没了,这样的话,实际上碰到问题的时候,肯定给你模糊处理了。但是所以说这个判断标准回到刚才的状态,还是得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技术一些原则进行判断。总的来讲,作为一个产品,它肯定是有标准的,只不过这个标准的高低问题。
梁洪:蒋律师我们以前处理一些听众投诉的时候,我们也和厂家取得过一些联系,希望通过我们的节目给消费者讲讲,车撞了安全气囊没打开,您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几乎得到厂家一致的答案是,这是本企业的技术机密,不能向外公开。如果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这合情合理合法吗?你制订了一个游戏的规则,我们必须得跟你玩,怎么玩你说了算。
蒋苏华:因为的确他有的东西涉及到技术的问题,他的确没有义务告诉每个人技术细节。但是如果是说在具体当事人之间,你要来进行阐述这个问题,这是应该告诉的。当然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一个保密义务。但是我个人觉得像案件处理过程中,其实不需要追究这些细节的问题,我只知道该打开它没有打开,至于你怎么样设计,那些消费者也没法关心这些问题。
梁洪:但是厂家说这个不应该打开,跟我们没关系。消费者认为都撞得这么惨了,你当然应该打开了,你告诉我为什么不打开。厂家说我不能告诉你,反正它就是不打开。
蒋苏华:如果真的进行纠纷,到法院这个角度来讲,因为双方协商不了,肯定到法院,到法院这个程度,只要消费者能够证明按照通行来讲我相对碰撞速度是多大,应该打开了。
梁洪:消费者如何证明?
蒋苏华:会有一个大概的事故还原,交通会有一个认定,当时驾速是多少,撞了什么东西,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下面举证的责任推到厂家,厂家得证明为什么没打开,没打开是什么原因,得翻过来证明我没问题。如果证明不了,根据现在产品质量法你要承担责任。但是现在是另外一个问题是维权成本,很多人很少走到这一步,基本上大家协商,然后厂家不承认,但消费者一算打官司维权成本很高,就放弃了。对于厂家来说也知道你的心理,协商到最后的结果不了了之的,因为除了法院没有人对他有制约,包括媒体、律师,但是法院不一样,法院可以判定,但是很多人走不到那一步。
梁洪:尤其对于大企业来讲,这是一件小事,但是对于个体消费者来讲就是巨大的问题,前期采访当中也了解到,目前要想做这样事故的还原,或者做这样一个安全气囊第三方的鉴定,几乎无处可去,虽然在中国也有那么几家可以做鉴定的,但是他们都不接受车主个人的要求,所以现在就是这样一个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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