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年会上,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发言中,谈到加强汽车市场秩序监管的问题。
原商务部副部长、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会长、中国流通协会名誉会长徐秉金批评了实施多年的汽车品牌营销管理办法,要求尽快修改。他指出:这个办法出台到现在,造成了厂商之间的矛盾或者不协调或者不平等等等一些问题。这个办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授权的问题。授权办法其中有一 条,境内外企业同时都可以在中国设立自己的总经销商。 本人参加世贸组织谈判十年,包括美国、欧盟、日本都对中国提出了分销权的问题,要求中国代表团放开中国市场的分销权,当时还没有谈到经销权。中国政府对汽车是给予保护的,所以我们谈判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了一个经销商登记管理办法,这个完全是按世贸组织规则来的。结果品牌管理办法使境内外企业都可以在中国授权设立总经销商,这就把中国原来的销售系统,销售的总经销全部打乱了,取代了。这些年看来,我们的汽车从上游一直到下游,整个产业链全部被外国人控制了,掌握在外国人手里。纵观世界所有的国家,任何一个国家也没有如此放开的。我曾经到沙特,在沙特销售汽车,完全要由本国人代理,外国公司必须在当地寻找自己的总经销商,而且是终身制,不能换。现在在中国总经销被外国人取代了,我们的话语权,讨价还价的权全没了。从研究开发到零部件,到整车的核心技术,我们在还没有掌握的情况下,市场丢掉了,我们还有什么本钱跟外国人讨价还价呢?
他建议联合搞一个关于中国汽车市场调查,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看有哪些霸王条款,哪些跟世贸组织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先告知、警告,再不改就到WTO投诉。
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在发言中强调了反垄断和价格管理问题,他指出,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近两年来把这个作为一个重点,查处了一系列案件。
在规范汽车行业价格竞争秩序方面,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性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汽车销售价格、变动幅度、折扣限制,以及限制汽车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或者其他的垄断协议。制止经营者违法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副司长刘宏伟在发言中表示: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强汽车市场监管,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各类扰乱汽车 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汽车市场的交易合竞争秩序,对经销企业和各类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各相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积极、稳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尽早推出一个内容科学合理各方普遍接受,有利于互利共盈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继续研究汽车供应商授权合同示范文本、汽车经销商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工作,尽快推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监管部副主任赵庆晗指出,随着汽车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兼业代理机构数量众多,全国现有23000家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保险公司的合作态度变化较大,对消费者消极应付,无法落实服务承诺。纷乱的保险业务造成一系列漏洞,大量佣金从保险支付后与汽车销售企业实际收入数额相差巨大,不知去向。纷繁的代理机构鱼龙混杂,检查难,处罚难,纠纷多,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要从顶层设计角度考虑解决问题的途径。
他认为汽车服务行业必须走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道路,按经济学规律,规模化一定是专业化,专业化代表着效率和质量,所以保险市场应该向规范化发展。保监会将在河北庞大汽贸集团试点基础上继续推动浙江、深圳、上海等地由汽车相关企业独资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限制和减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整顿存量,优化增量,给市场发出明确的感觉信号,中国保监会明确鼓励支持汽车企业出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营公司,或者与已经设立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统筹开展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