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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华:货车"超载入刑"需谨慎 恐有误伤

2012年08月02日10:50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搜狐汽车评论员 张少华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拟研究把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并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显示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决心,但是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入刑"需谨慎,否则容易引起误伤。

  长期以来,重型货运车辆合格证上的车身自重参数与实际称重参数严重不符的"重皮车"广泛的存在市场,倘若用户在货车经销商巧舌如簧下买回这样的车辆,按照合格证中的整备质量来计算车辆总重而载货,那么100%绝对会超载超限。

  有关调查表明,"重皮车"比"车身自重参数与实际称重参数相符"的"轻皮车"往往重上数吨,有时甚至高达十吨左右。这意味着,即便是老老实实按规定装货,车辆总重也会大大超过载荷限制。而减少货物装载使其符合超载限值的规定,一趟运输跑下来,用户肯定会赔钱。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购买"重皮车"的用户心知肚明就是奔着车辆的超强超载能力而来的,但也不排除货车经销商"揣着明白装糊涂"将"重皮车"推销给涉世不深的新用户。特别是一些地方的超载超限治理从严之后,货车经销商正把这样"重皮车"兜售给其他治理超载超限不严地区的用户。如果兀然实施"超限超载入刑",那么这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重皮车"的用户恐有被"误伤"、成了"窦娥"之虞。

  因此,从源头上掐断这些"重皮车"的生长根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对于货车制造厂家来说,其实也是不愿意生产"重皮车"抢占市场、饮鸩止渴的,因为"重皮车"的产销会阻碍技术进步,"标载"语境下的"轻量化"等技术得不到应用和发展。

  但在"市场为王"的理念下,满足市场需要被放在首位。如果生产厂家只做"轻皮车",那么就有失去市场的危险。因为,在一些"以罚代管"或治超不严的地区,指望通过超载能力极强的"重皮车"超载获取利润的用户大量存在。结果直接造成货车生产厂家不得不面临"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的无奈选择。

  造成"重皮车"横行、超载屡禁不止、老实厂家吃亏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对"实际批量生产产品与产品公告的生产一致性"的多头管理造成的。多个部门管理,结果谁也不愿去真正管理。

  要理顺这些关系,就必须从源头上移除这些滋生助长"超限超载"的土壤。

  "艄工多了易翻船"。国家应当明确规定监督"车身自重参数与实际称重是否符合"的主管部门,使"产品一致性"严肃起来。

  此外,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的调整对"超限超载"的理解和认识。欧美在充分考虑物流运输效率、减少单位运输能耗的情况下,正在发展技术含量高的大马力重载车辆用于主干高速公路。在确保道路行驶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超载标准,将是对化石能源、道路资源的一种节约。

  只有这些工作全部都做好了,才可大力实施推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入刑" ……

  本文独家提供给搜狐汽车,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摘。

(责任编辑: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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