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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期]星期三会客室:关注汽车召回条例

2012年10月17日15:05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一组汽车资讯之后,继续今天的星期三会客室,先来介绍今天星期三会客室两位嘉宾,先来介绍新华社资深记者南辰,欢迎您。

  南辰:延安好,大家好。

  主持人:还有一位《品质汽车》主编张炤虎先生。

  张照虎:主持人好,各位嘉宾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还有另外一位嘉宾在路上,是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黄莉凌律师。今天探讨的问题,如果车辆本身存在一定缺陷,这个缺陷不是指您在开车的时候碰到一个槛,碰到一个沟,自己撞坏了,可能在车辆制造或者设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作为这样的车主有无限烦恼,这个烦恼有没有可能在今后彻底消除呢?这是今天的关注话题。

  今天要聊的就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号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会议中一个议程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这个就意味这这部多年前曾经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的条例,有望在不久之后来付诸实施。从当初的规定到目前的条例,这意味着我们汽车召回从部门规章升格为国家法规,变化非常之大。我们来聊一聊这个管理条例,刚才我提到是从一个最初的规定到目前的条例,法律意义有多大变化?黄律师已经到了,能不能给我们先解读一下,到底有什么变化?

  黄莉凌: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历时四年时间,04年只是出了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是质检总局发的。从法律上来说的,这个效率在级别上只是一个部门规章,还不能严格意义上从我们国家法律这样一个高度来说。但是如果现在有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的条例,这个条例将来是要以行政法规这样的方式来发布的。将来这个就可以构成法律法规这样的一个高度,从效率上来说,它比原来法律规格高了很多。

  张炤虎:罚款额超过召回金额有利于推行召回制度

  主持人:张炤虎,能不能把其中一些比较亮点的内容给大家梳理一下呢?

  张炤虎:应该说这一次管理条例受到大家很大关注,虽然说全文目前并没有看到,包括具体实施日期,特别是大家更为关注的实施细则还在等待当中。但是从目前理论上讲,我们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应该是变化不大。从征求意见稿上来讲大家关注最多的就是第42条,启动召回责任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受到主管部门召回通知之后,仍未停止进口销售缺陷产品,最终罚款2%到20%,针对汽车货值这样一个罚款。因为这个东西看到媒体有一些计算,至少是数千万,如果说只是比较小量这样一个召回,但是仍然有可能达至数千万元的损失。我们知道对于一个汽车企业来讲,一般一个车型4%单车利润可以技提作为营销广告费用,20%相当于正常利润广告营销的五倍,这个影响是非常大的。过去质检总局所接触到汽车企业召回,之所以不愿意召回,因为汽车召回费用很高,成本很大。但是如果说这个罚款额超过了他召回的金额的话,这个对于保障消费者利益,对于推行召回制度是非常有帮助,应该说这是一个最大的亮点。

  黄莉凌:以前违反成本是很低的,一到三万,这个力度对他们来说压力不够大。但是按照现在条例规定来说,它的违法成本会很大,所以对于他召回的压力会有一个特别有效的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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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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