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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华: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应该人性化

2012年09月04日11:12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搜狐汽车评论员 张少华

  "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需上牌再上路,驾驶员还需考驾照、买保险。"

  日前,此条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超标电单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的传闻引起了网友大辩论,赞之反之的都有。而各地交管部门的态度似乎也不太统一。有的城市已经否认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新说法,表示类似强制上牌甚至醉驾电动车要入刑的说法并不准确,不会依据道路交通法中的机动车违法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而是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整治。有的城市,依然建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驾驶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这一争论源起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其对轻便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长期以来,电动自行车管理一直争议不断,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禁摩之后,一部分市民转向了公共交通工具,一部分购买了小汽车,而也有相当多的市民开始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自己出行的工具。

  电动自行车与燃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相比,更加环保,占用的道路资源更少。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跟摩托车一样,一些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过快,而且经常行驶在机动车道,甚至在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来回切换,于己于人都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有的电动自行车无视交通规则、随意拐弯掉头、横穿道路,被汽车司机们斥为马路杀手。当这些超速的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时,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同样亦产生不小的安全威胁。经销商将"达标"电动自行车擅自加速、拆除限速器,以及购买者醉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更是使得道路交通危机四伏。

  新国标实施后,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驾驶者可能需要办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手续后才能合法上路。

  这意味着,倘若这样的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按照机动车相关规章予以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但与此同时,也引发对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可能促使其驾驶者走机动车道、反而增加同汽车并行行驶的安全隐患、增加道路拥堵的担忧。

  因此似乎有必要规定,电动自行车须紧靠机动车道路最右边行驶。此外,车主也应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不随意掉头、横穿,不与速度更快的汽车抢行,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尽管《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表示"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是对标准的误读,但是希望有关部门早日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以便减少对道路上骑自行车人和行人产生安全威胁的呼声也广泛存在。

  不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而是准备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给"电驴"套上缰绳,可以说是有关部门近年来曾经数次酝酿的不得已的折衷选择,因为既需照顾不同群体出行的现实需要,也要顾及道路安全管理改善的必要性,还要考虑相关厂家的存活空间。但需指出的是,加强管理而不大幅增加老百姓的负担,才是两全其美的政策……

  本文独家提供给搜狐汽车,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摘。

(责任编辑: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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