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东:消费者非真实车主 过户之前双方均担风险
主持人: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每周三的星期三会客室。今天在直播间的两位嘉宾是我们的合作伙伴,来自经济观察报的汽车版主编张耀东,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会长苏晖。我们的节目也在汽车广播网和搜狐汽车上同步直播。
今天和大家重点来聊的是目前随着北京摇号政策实施,有一些经销商推出了对于我们来讲很新鲜的销售方式,叫做以租代售,这种方法到底是怎么样操作的,对于我们的消费者和商家来讲,是不是现在不得已而为之的合情合理合法的销售方法,我们的听众和网友也提出了质疑。
手机尾号9393的听众:就算是合法也不合理,要是这样的话,限购令还有意义吗?
手机尾号6515的听众:北京摇号是为了限号减少交通压力,所以以租代售在北京是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合情。
主持人:今天希望请两位嘉宾再把这个问题聊透。以租代售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成熟了,是销售汽车的成熟方法之一。我们先来回答一下听众担心的问题,如果大家都这么干了,还限什么号呢?
苏晖:消费者的担心是对情况不太了解,这种担心也是正常的,但是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以租代售前提条件是主办业务这一方,比如说4S店,他必须先取得车源,而且车源都依法上完了牌子,而且能够合法上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都有了以后才能上路。前提条件是你也得去摇号,如果是新的4S店要想开展这个业务,必须按照规定新去摇号,取得资质以后才能开展这个业务。现在的以租代售是4S店在去年备案车的基础上,因为没有实行实名制,而是采取的非正常的手段应急,车已经挂牌了,已经算北京市控制总量之中而不在总量之外了。没有办法说我现在4S店再买出十辆车来再上牌,再搞以租代售,这种可能性没有。第二,以租代售只是销售模式的一种方式,它不是先进的模式,这在欧洲已经几十年延续下来了,比如说在东南亚这些地区已经几十年就开始实行。
主持人:一方面4S店会有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掏了全款,行驶证上都没有你的名字的所谓的“车主”也有很多的风险。
张耀东:我们刚才说的合情合理未必合法的,因为他是一个协议卖车,买车之前我们签一个协议,我们买的带牌子的一个新车,是我买回来的,但是可能要一年以后,等到我摇到号之后再办理过户,这个车没有办理过户之前,使用权归消费者,你没有摇到号,如果你运气好你一个月就摇到号了,中间的时间差只有一个月。但是如果所有的风险都发生在没有办理过户这段期间里,这个期间对于消费者本身来讲,他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车主,他没有这个车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所有权。对于4S店来讲,他是这个车真实意义上的车主,如果使用人、消费者发生任何交通意外。如果消费者不履行他们之前签订的协议,所有的责任从法律上,如果走司法程序判,4S店要承担一切的司法责任。每一个4S店积攒了一些备案,但是现在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这个车源是不可新生的,卖完了就没有了。有可能还有一个人又摇到号了,又卖给4S店,这种可能性很小。这个过程就过去了。但是将来面临的司法纠纷完全取决于这个车主什么时间摇到号,如果两到三年之内都没有摇到号,有可能双方都肩负司法的纠纷。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