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辰:首次在国务院层面明确三包责任主体
主持人: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来关注的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对中国汽车的发展是一个重大事件,在直播间的嘉宾是新华社资深记者南辰,搜狐汽车新闻中心总监王秋凤,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全国乘联会副秘书长崔东树。
我看到网络上有一些网友在谈一个最核心的观点,我们也激动,但是我们盼的是执行力。这是我们以前在汽车天下节目中也经常会谈到的一个话题,条例不是没有,规定不是没有,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就会发现,有些东西只是看上去很美。今天我们和大家来解读这个召回条例,文字上写的已经相当给力了。我们来分析一下执行起来依然能不能达到相当给力。请直播间的嘉宾从这29条中先挑出一条你印象最深刻的。
南辰:我最关注的是28条,看到这一条之后我就很激动的给梁洪打电话,我说你得请我吃饭了。这一条除了规律汽车产品在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缺陷,车主有前来依照有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首次在国务院条例的层级明确点出了汽车三包的责任主体。我们可以去想一下,它肯定不会只有条例的规定,而没有具体的规定。质检总局规定的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日子离我们非常近了。但是我注意到很多的解读都没有关注到这一点。这一条在国务院法制办今年2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是没有的。这个是新加上的。所以这个变化,我觉得,你请我吃饭的日子不远了。
主持人:我把第28条给大家念一念。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汽车产品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车主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束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包的东西已经隐含在里面了。
南辰:说的非常清晰了。包括谁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刚才你念的第一条,今年2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是有的。生产者即使依照本条例召回了缺陷汽车,但是不能免除你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比如说这个缺陷已经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了。但是关键加进去的第二段是非常有意义的。
主持人:南辰你知道我是多么的渴望请你吃饭。但愿这第28条是一个非常鲜明的信号。早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南辰就说过这事2012年肯定能出台。还有最后两个月了,我们乐观的等待。我们再来看看崔秘书长给我们分享的是其中的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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