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介绍,条例中针对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存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条例实施后,中国特色的召回潮是否出现?自主是否雪上加霜?车市格局是否会有所变动?经销商与车企博弈是否升级?是否会促进中国汽车消费者观念趋向理性?
[本期主持]北京交通广播主持人 梁 洪
[本期嘉宾]新华社资深记者 南 辰
搜狐汽车新闻中心总监 王秋凤
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 苏 晖
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 崔东树
【调查背景】2012年10月22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条例中,最大的变化无疑是对于拒召企业的天价罚款。对此,搜狐汽车?车市大调查进行了针对消费者的调查。经过调查显示,多数消费者对于召回的认识已经开始趋于理性和客观;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超过九成消费者将选择投诉的方式要求厂家召回来处理;对于草案本身,多数消费者预计半年内将出台,同时希望第三方鉴定机构来承担召回鉴定。